为服务国家对外开放大局、“一带一路”倡议、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需要,加快培养和储备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的国别区域问题研究人才,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我校申报的“非洲国家审计与国家治理研究人才支持计划”获批该项目资助。为做好项目人员的选拔和派出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南京审计大学“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资助项目——“非洲国家审计与国家治理研究人才支持计划”是与南非比勒托利亚大学、约翰内斯堡大学合作举办的项目,旨在培养和储备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审计规则、能够参与非洲相关事务的国际审计研究和实务操作的专业人才队伍,有力服务国家对外战略与审计外交。项目连续支持三年,三年可累计选派5名教师或学生至南非合作院校。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如下:
1.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访问学者3-12个月。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3.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项目执行期内,5个公派名额身份可打通使用。录取者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由国家留学基金提供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对攻读博士学位人员提供学费资助,对其他人员不提供学费资助。
本计划采取项目制选派模式,我校作为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筛选,并报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复核。
1. 须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规定的基本条件。
2.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4. 主要支持研究中非国家和地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的专门人才,重点支持带课题出国调研、研修或攻读博士学位的人员。
5. 申请人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详细说明请查看:https://www.csc.edu.cn/article/2514)
6.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申请人申请时须提交外方无条件正式邀请信。
三、各类别人员选拔要求
1. 高级研究学者: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为博士生导师,申请时应为“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应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
2. 访问学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的要求。
3.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推荐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申报。申请人应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研究及工作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读博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
(3)我校在职教师。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
(4)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已毕业离校的学生除外)、自费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已获国内用人单位录用。
申请学费资助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优秀;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或对象国一流高校。博士研究生国外导师应具有很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
4.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国内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提交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5.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我校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人应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研究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申请时应提交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
四、派出与管理
1. 被录取人员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2. 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协议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生效;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预定机票、《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等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3. 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
4.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向推选单位提交研修报告。
5. 留学人员学成后应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须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本科插班生无回国服务期要求。
6. 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五、工作进度安排
1. 请申报人员于2025年3月2日17:00前按照各选拔类别要求将申请材料以pdf格式发送至工作邮箱320299@nau.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2025年国别项目-拟留学单位-选派类别-姓名”,如“2025年国别项目-比勒陀利亚大学-高级研究学者-张三”。
访学类申请材料(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3372):
1) 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报名汇总表(访学类)
2)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 个人简历(中英文各一份,含主要科研成果)
4) 研修计划(英文,含预计访问时间)
5) 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如有,需提供)
6) 有效期内的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7) 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8) 获奖证书复印件(如有,需提供)
9) 外方合作者简历(如有,需提供)
10) 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研究生类申请材料(攻读博士学位、联合培养博士、联合培养硕士,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3371):
1) 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报名表(研究生类)
2) 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报名汇总表
3)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 个人简历(中英文各一份)
5) 学习计划书(英文)
6) 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如有,需提供)
7) 有效期内的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8) 中英文成绩单(自本科阶段起,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由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开具并盖公章)
9)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0) 国内导师推荐信(含导师签名)
11) 科研成果(如有,需提供)
12) 国外导师简历(如有,需提供)
13) 学费清单(攻读博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供)
14) 两封专家推荐信(攻读博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供)
2. 2025年3月7日前,学校专项工作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材料发送至外方拟留学单位;拟留学单位组织专家评审材料,评审形式将另行通知,请申请人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3. 2025年3月10日-20日,完成对拟推荐人选的公示后,拟推荐人选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申报。
4. 2025年4月15日前,将单位推荐公函、初选名单及申请人电子材料通过信息平台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公函中。
5. 2025年4-5月,根据项目要求,学校专项工作组及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材料审核。
6. 2025年6月,录取人员通过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平台查询录取结果,并自行下载、打印录取材料,并准备办理派出手续.
六、其他
1. 本选拔办法依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5年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3364)制定,请相关人员在申报前认真阅读专栏中“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的“选派工作流程”“选派指南”“人员申报材料及说明”以及“常见问题解答”,并按照“研究生类”和“访学类”的身份类别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2. 经本项目选派的师生须按照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及时完成校内审批,拟录取人员需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复核。
3. 本项目最终录取结果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决定。
4. 被录取的教师按照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回国后提交出访报告;被录取的学生在学习结束后必须按时返校,完成在南京审计大学的学业,并在回国后一周内提交一份纸质版交流报告(附件2),字数不少于3000字,并附在国外交流学校的学习研究的照片3-5张。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国际合作与交流办公室 陈晓曦
办公地点:中和楼302
联系电话:58312007
工作邮箱:320299@nau.edu.cn
附件2 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报名表(研究生类).doc
附件3 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交流报告(研究生类).doc
国际合作与交流办公室
2025年2月25日